健保局不會告訴你~四月到九月免費健檢~血液檢驗

2009032613:20

健保局不會告訴你~四月到九月免費健檢~血液檢驗
琳達在此和各位說聲抱歉,格友PP的告知,才知道此篇文章有筆誤和資訊的誤差
琳達建議可以先訊問中央健保局,也在此感謝PP 的熱心
以下是PP給我的消息給各位做參考,希望不會給各位好友造成麻煩才好...

 

琳達您好 :

我是您部落格的讀者。這篇網路文章有些地方跟我知道的成人預防保健有所不同,提供您參考。

1. 中央健康保險局從八十五年四月開始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實施期間為每年的四月一日到九月三十日。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自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起已改為全年服務此項服務目前是全年提供的。 

上述的「每年的四月一日到九月三十日可能是舊資料或是某些個別醫療院所或是個別科別醫師的資訊,並非常態

2. 受檢對象:
 ◎ 四十歲以上至未滿六十五歲,每三年給付乙次。
 ◎ 六十五歲以上每年給付乙次。
 ◎ 三十五歲以上且罹患小兒麻痺者,每年給付乙次。

上述的「 四歲以上至未滿六十五歲,每三年給付乙次。」 是明顯的錯誤。

3.  CA-125血液檢驗根本不是屬於成人健檢檢查範圍內。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項目:  

(1)  血液檢查部份:白血球、紅血球、血小板、血色素、白蛋白、球蛋白、SGOT、SGPT、膽固醇、

                         三酸甘油脂、尿酸、 尿素氮.、肌酸酐、血糖。  

(2)尿液檢查部份:顏色、酸鹼度、蛋白質、糖、潛血、紅血球、白血球、細胞、圓柱體。

(3)身體檢查部份:個人及家族病史、身高、體重、聽力、視力、口腔檢查、血壓。

(4)健康諮詢部份:營養、戒煙、戒檳榔、安全性行為、適度運動、事故傷害預防.心理調適

 

敬請指教 !

 

資料來源 :   全民健康保險雙月刊    

                       健保局

                       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民國 94 年 11 月 11 日修正)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民國 94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全民健康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預防保健實施對象及提供保險給付時程
分列如下:
一、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一) 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給付乙次。
 (二) 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給付乙次。
 (三) 三十五歲以上且罹患小兒麻痺者,每年給付乙次。
二、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
    未滿五歲之兒童,每年至多給付二次,每次間隔一百八十天以上。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利於本保險而配合採行之預防保健措施。
第    3    條
各類實施對象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如下:
一、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一) 身體檢查:個人及家族病史查詢、身高、體重、聽力、視力、口腔
      檢查、血壓等。
 (二) 健康諮詢:營養、戒菸、戒檳榔、安全性行為、適度運動、事故傷
      害預防、心理調適等。
 (三) 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
二、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
    氟化防齲處理之口腔預防保健項目,包括檢查、衛教、醫師專業塗氟
    處理。
第    4    條
特約醫院及診所具有下列醫事人員實際負責作業者,得申請辦理本保險預
防保健服務:
一、申請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者,應具有登記執業之專任內科、外科、
    婦產科、小兒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
二、申請辦理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者,應具有登記執業之專任牙醫師。
前項醫事人員,應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預防保健服務項目 (資料來源 : 健保局)
 
行政院衛生署配合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經費改由公務預算支應,預防保健業務改由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理,並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辦。
 
(一)兒童預防保健

受檢對象

◎未滿一歲提供四次,每次間隔二到三個月。
◎一歲以上至未滿二歲提供兩次。
◎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提供乙次。
◎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提供乙次。
◎四歲以上至未滿七歲提供乙次。

服務項目

◎身體檢查:個人及家族病史查詢、身高、體重、聽力、視力、口腔檢查、生長發育評估等。
◎ 健康諮詢:預防接種史查詢、營養、事故傷害預防及口腔保健等。

注意事項

◎請攜帶「健保 IC卡」、「兒童健康手冊」,至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接受檢查,只需付掛號費,免部分負擔。

 
(二)兒童牙齒預防保健

受檢對象

◎未滿五歲的兒童,每年最多給付二次,每次間隔 180天以上。

服務項目

◎氟化防齲處理的口腔預防保健項目:包含檢查、衛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

注意事項

◎請攜帶「健保 IC卡」、「兒童健康手冊」至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接受檢查,只需付掛號費,免部分負擔。

 
(三)孕婦產前檢查

受檢對象

◎妊娠第一期(妊娠十七週以內)提供二次。
◎妊娠第二期(妊娠十七週至未滿二十九週)提供二次。
◎妊娠第三期(妊娠二十九週以上)提供六次。

服務項目

◎血液檢查:血液常規檢查、 B型肝炎檢驗、梅毒血清試驗、德國痲疹檢查、血液等。
◎尿液檢查:尿蛋白、尿糖等。
◎超音波檢查乙次。
◎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血壓、個人及家族病史、個人孕產史查詢、胸部、腹部檢查等。
◎健康諮詢:營養、戒煙、飲酒、藥物使用、生產徵兆等。

注意事項

◎產檢時,請攜帶「健保 IC卡」、「孕婦健康手冊」至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接受檢查,只需繳交掛號費,免部分負擔。
◎如經診斷有病情需要,須接受超次之檢查時,可以健保按一般程序就醫,並比照門診負擔部分費用。

 
(四)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受檢對象

◎三十歲以上婦女,每年提供乙次。

服務項目

◎子宮頸抹片採樣、骨盆腔檢查、細胞病理檢驗。

注意事項

◎攜帶「健保 IC卡」,至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只需繳交掛號費,免部分負擔,即可接受檢查。

 
(五)婦女乳房檢查

受檢對象

◎五十歲以上至未滿七十歲婦女,每兩年提供乙次。

服務項目

◎乳房攝影檢查、陽性個案追蹤檢查。

注意事項

◎攜帶「健保 IC卡」,至辦理「婦女乳房檢查」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只需繳交掛號費,免部分負擔,即可接受檢查。

 
(六)成人預防保健

受檢對象

◎四十歲以上至未滿六十五歲,每三年給付乙次。
◎六十五歲以上,每年給付乙次。
◎ 罹患小兒麻痺且年在三十五歲以上者,每年 給付 一次。

服務項目

◎諮商:醫師依據保險對象之基本資料、個人及家族病史、長期服藥及健康行為等提供健康諮詢,包括飲食營養、體重控制、口腔保健、戒煙、戒檳榔、事故傷害預防等。
◎篩檢:身體檢查:包括理想體重、血壓、脈搏、視力、耳鼻喉、口腔、頸部、胸部、腹部、直腸肛診、四肢、矯正視力檢查及其他。
◎實驗室檢查:檢查之項目包括免疫代謝、血液、肝、腎、泌尿系統、血脂肪、血小板計算、糖尿病等血液及尿液篩檢。

注意事項

◎請攜帶「健保 IC卡」至辦理成人預防保健院所接受檢查,健保IC卡僅作為查驗用,需刷卡不扣格;除掛號費用外,特約醫院、診所不收取部分負擔費用。

 




──女人必看── 男人幫忙傳....

只要您是女生, 請妳一定做『 CA-125血液檢驗 (腫瘤指數,也稱為內膜異位指數) 』不需自費, 是算健保的!
4 月到 9 月可以免費健檢,, 請大家告訴大家! 這是百姓的福利~健保局不會告訴你的喔~

健保每三年可免費健檢一次
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每三年可免費健檢一次,你不可不知!健康是您的權利!保健是責任!
一、受檢時間:每年四月到九月。
二、受檢對象:四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每三年給付乙次,六十五年歲以上者,每年給付乙次。
三、受檢憑證:符合檢查資格之保險對象持健保卡及身份證明文件至特約醫院、診所接受檢查,健保卡僅作查驗之用,不需加蓋章,除掛號費外,特約醫院、診所亦不需收取部份負擔費用
四、保險對象受檢時應注意事項:
1.先向特約醫院、診所洽詢及預約檢查時間,由於每家特約醫院、診所辦理之時段(例如每星期幾之上午或下午)不盡相同.故請事先洽詢及預約檢查時間,按時前往檢查。
2. 抽血檢查前小時內請勿吃任何飲食,以便空腹驗血。
3.檢查時請穿著寬鬆易脫服裝,並儘量避免化妝及抹指甲油。
4.檢查時務必告知檢查醫師曾患疾病及不適症狀供醫師檢查參考。

檢查項目:
一、身體檢查:個人及家族病史,身高、體重、聽力、視力、口腔檢查、血壓等。
二、健康諮詢:營養、戒煙、戒檳榔、適度運動、事故傷害預防
三、血液檢查:血液常規檢查(白血球計算、紅血球計算、血紅素或血球容積比、SGOT、SFPT、膽固醇、三酸甘脂、尿酸、尿素氮、肌酐酸、血糖等)。
四、尿液檢查:尿液常規檢查(外觀、酸鹼度、蛋白質、糖份、潛白、白血球、紅血球、膿細胞、上皮細胞、圓柱體等)
請將此訊息告知您最親愛的家人 ...... 

琳達關心您的健康